聯合發起人是什麼意思?
想赴日創業,在還未取得日本在留資格之前,無法開日本銀行帳戶,無法將資本額匯入。
此時需要聯合發起人(建議持國家執照有法律效力的事務所)【如行政書士,司法書士】
OR
在申請人完成公司申請之前,資本金將先放置於聯合發起人的帳戶。申請公司途中要配合提出資本金入金訊息。
OR
公司設立完畢之後,發起人即可退出,變更成正社長本人。
聯合發起人在公司成立有關的各事項
l 規章製作(行政書士)
l 公證人的規章認證
l 利用發起代理人銀行賬戶匯入資本金
l 公司註冊申請(法務局)
l 公司印鑑提交(法務局)
l 向稅務署提交法人設立申請(稅務局)
l 聯合發起人交付認定證明書(在留資格)相關事項(行政書士)
l 申請書文件製作(簽證)
l 辦公室設置
l 各類文件營業項目的政府許可、製作
(政府官公署)
l 至入國管理局申請(行政書士)
l 與入國管理局審查官交涉處理追加資料
(行政書士)一般人無法直接洽詢到審查官
l 認定證明書收取並寄送與海外申請人
TK 総合法務事務所
可提供以事務所名義與申請人簽訂暫時發起人法務契約
代理申請人設立会社前及維持經營時的法務顧問發起人
在日本的聯合發起人
另外需要一位發起人
當然妥託日本方朋友的法人公司也可以
但建議因涉及到資本額的海外匯款程序
一般在匯款資本額之前
就必須要有日本法人住址的銀行口座
為防止金錢糾紛問題
以及最重要的
銀行法裏的資本額調達匯款證明書等等
建議
除非朋友公司要全程非常專業了解法務的行政程序
並且與事務所協商
能做到與事務所一樣的【契約內容】
也是持有日本公法國家資格証為主的法人事務所
如【行政書士,事務所,稅理士,會計士等】
但一般的客戶是委託
TK 総合法務事務所為發起人的法務顧問約
因依據不會產生錯誤的法務流程決定
而影響設立時間的順暢度造成時間成本或費用糾紛
建議
委託有日本國家資格的行政書士事務所
總之要架構在簽署發起人契約與費用這兩者是必須的
因為会社必須承擔平時營運時的法律面責任
及財務.法務.勞務等....責任負擔,
並須了解預防其業界產生的法律面責任,
以及【設立公司規範】的会社法 .会社規定的書面都必須製作與此有保管
設立会社後,也有【法務】【稅務】【勞務】
相關法務細節手續的契約書面及會社経営者的強制法規義務
須向國家及各個自冶區的【官公署】提出規範的申請資料
及維持經營時的任何對官公署的法務手續
及其相關法務的歸屬責任
強烈建議委託持有當地【當地法律效力】產生的管轄地
【日本國家公考資格證】的事務所
聯合發起人
可預防當有任何問題產生時,可有法律責任承擔地,
那【日本法律規範】的【國家資格証】正是【日本】地方法院管轄権区域,
以上為保障自身企業權益